经东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下列人员通过中小学高级、中级和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25日止。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东莞市教育局人事科反映。反映的情况应有具体事实或证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东莞市教育局人事科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1号
联系人:高伟权、李茵
联系电话:0769-21682740、23126007
东莞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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