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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深圳市龙岗区赴北京、上海面向毕业生招聘教师550人公告返回公告列表 >>

2021-10-11 被浏览:343次

深圳市龙岗区位于深圳东部中心区,是深圳行政、经济、教育大区,连续三年位居全国工业百强区之首。龙岗是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广东省首批教育强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深圳市唯一的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区。当前,龙岗正抢抓“双区”建设、“双区”叠加和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历史机遇,加快构建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奋力打造新时代高水平教育强区。龙岗区将分批次赴北京、上海等地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一批公办中小学正编教师。第一批招聘岗位见《深圳市龙岗区2021年下半年赴外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北京、上海)》(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赴北京、上海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得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22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中,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学位证书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以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报考。

定向生限参加定向地区的招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学历和专业的有关要求

(1)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汉语言文学”,考生为202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则不符合要求。

(3)考生的所学专业及专业方向要求,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根据考生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同样,若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根据所提供的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判定其专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4)考生具有两个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四本证书)的,可以选择两个学位之一的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5)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需具有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

2.对职业资格的要求

所有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供相应资格种类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就高不就低,即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报考低学段岗位,但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不可报考高学段岗位)。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考生须就本人教师资格证提交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资格种类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不予办理入职。

3.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以下(即1980年10月9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请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0日18:00,按要求登录网址(http://www.szkscp.com.cn)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上传的资料可为任何图片格式,不能为PDF格式。

2.提交相关报名信息后,专家组进行预筛选,通过预筛选的考生携身份证及报名材料参加相应考点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预筛选的考生,建议不要前往现场。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考1个考点1个岗位,如出现同一考点报名多个岗位并提交资料,则判定为审核不合格并取消相关资格。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预筛选只是对报名情况的初步筛选,具体是否符合岗位条件是以现场资格审查为准,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取得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北京、上海2个考点同时进行,时间初定2021年10月30日8:00-15:00(如有变更另行通知),具体地点待进一步通知,请密切关注龙岗政府在线教育局网站(http://www.lg.gov.cn/bmzz/jyj/)。

2.请考生按照公告要求,备齐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参加相应考点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四)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方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考单位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资料、面谈或专业测试等办法进行预评分。评分标准为:学历、学位、专业、学习成绩、职位所需其他条件(如在校表现、实习表现等其他综合素质表现)等。各岗位从预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不超过拟聘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将另行在龙岗政府在线教育局网站(http://www.lg.gov.cn/bmzz/jyj/)发布。

2.须提供的材料

请报考者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报名材料(现场验原件、收复印件),在指定时间按指定形式进行资格审查。

(1)基本材料

①报名表(附件3)。

②本人身份证。

③个人近期生活正面照片。

④学历学位材料。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21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初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或证明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截至当前学期所有成绩单,需有院系加盖公章)。

⑤考生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⑥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交《深圳市龙岗区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承诺书》(附件4)。

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⑧其他有关荣誉证书及主要作品(可自愿提供)。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④提供“三支一扶”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的,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

⑤定向生、委培生报考的,需提交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其他要求

(1)考生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聘。

(2)考生须本人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

(3)资格审查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4)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三、面试、签约

(一)面试时间

面试一般在资格审查全部结束后1-2天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与面试公告一并公布。具体安排详见面试公告。

(二)面试形式及组织

面试由龙岗区教育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公告。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于面试全部结束后1天内公布。

(四)确定拟聘人员

1.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整体情况划定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招聘单位从各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公布面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2.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或合适人选较少,可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拟聘人数。

(五)签约

拟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现场签约一般在面试全部结束后1-2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另行通知。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排名依序递补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四、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关于教师的规定执行。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拟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三)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龙岗区教育局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公示5天。

五、聘用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及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由拟聘单位按规定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1年内(从毕业之日起算)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未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试用期

聘用人员均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六、防疫注意事项

考生进入资格审查、面试、签约等环节,均需做好防疫。

(一)考生须于考前14天起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健康申报,每日进行健康监测,打印并如实填写《深圳市龙岗区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附件5);考试当天须生成绿色行程卡(生成流程:进入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在“国务院客户端”搜索“疫情防控行程证明”—选择“疫情防控行程卡”—通过验证获取行程卡)、健康码(根据考点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生成)。

(二)考生进入招聘考场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绿色行程卡、经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并配合检测体温。健康码、绿色行程卡无异常,且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

(三)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考点当地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考前14天内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信息码异常的考生,进入考场当天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进入考场。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考生;2.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考生;5.面试当天健康码异常或体温≥37.3℃的考生。

(五)考生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六)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根据深圳市和考点当地当时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程序内容等事项进行调整。

七、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规定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10月9日。

(三)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均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到及聘用时,国内院校毕业生及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毕业生还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境外院校毕业生及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由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并安排到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七)招聘信息查询

1.微信公众号:“深圳龙岗教育”

2.网站:“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

3.报名系统:http://www.szkscp.com.cn/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9551913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2021年下半年赴外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北京、上海).xls

附件2.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深圳市龙岗区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4.承诺书.doc

附件5.深圳市龙岗区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doc

原标题:深圳市龙岗区2021年下半年赴北京、上海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lg.gov.cn/bmzz/jyj/xxgk/rsxx/content/post_9239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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