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1《岗位列表》进行查询,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岗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2.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8月9日10:00至2023年8月14日10:00。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进入附件2所列的报名系统,注册并填写应聘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所报岗位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
2023年8月9日10:00至8月14日22:00,由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材料进行初审,并反馈初审结果。应聘人员进入附件2所列的查询系统,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在报名最后一天报名如初审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责任自负。
(4)报名缴费
2023年8月15日10:00至8月17日10: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根据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文件精神,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
缴费流程请查看附件3。
应聘人员在缴费成功后,打印正式缴费票据,并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缴费票据参加考试。
(二)笔试
1.时间地点
2023年8月26日08:30-10:30,河西学院校本部(甘肃省张掖市北环路846号),具体考场安排请在8月25日10:00后到我校人事处网站查看。
2.形式内容
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教师岗位、医疗卫生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必需的专业基础知识,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等。笔试试题委托第三方命制。
3.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任一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时,我校划定该岗位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发布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2023年8月29日22:00前)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并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予以公示,并对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做出安排。
(三)资格复审
所有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在发布笔试成绩时所做安排为准。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已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的原件。
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应聘材料相关信息不实、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无法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参加面试等招聘后续环节的资格。因以上原因导致的进入面试人员空缺,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面试
1.时间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发布笔试成绩时所做安排为准。
2.形式及成绩核算
(1)面试采用教学能力测试、实践能力测试、综合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
教学能力测试采取讲授15分钟左右简约课的形式进行,侧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实践能力、综合素质,了解应聘人员应急处理教学问题和课堂组织等方面的能力;实践能力测试采取实践操作、表演创作等形式进行,侧重考核应聘人员的实践操作动手能力;综合能力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侧重考核应聘人员的仪表举止、思想观念、职业素养以及逻辑思维、语言沟通、计划组织、人际合作、处理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2)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面试仅安排综合能力测试环节。岗位代码为20230302、20230303、20230314、20230315的体育、美术、音乐专业教师岗位安排教学能力测试、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3个环节,所得成绩分别以25%、25%、50%计入面试总成绩。其他专业教师岗位安排教学能力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2个环节,医疗卫生岗位安排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2个环节,所得成绩各以50%计入面试总成绩。
(3)面试各环节均采用百分制,每个环节的成绩现场公布。
3.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任一岗位在面试的任一环节实际参加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时,我校划定该岗位该面试环节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考试最终成绩核算及公布
岗位代码为20230302、20230303、20230314、20230315的体育、美术、音乐专业教师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的总和确定。其他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的总和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考试任一环节缺考者,不计算总成绩。
考试最终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当日23:30前在我校人事处网页公布,同时按招聘计划数以考试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应聘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并对相关事宜做出安排。
最终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次序,笔试成绩仍然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次序。
(六)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如对体检有异议的应聘人员可在收到体检结果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组成两人以上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调阅档案、原培养(工作)单位鉴定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做出客观公正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八)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河西学院人事处网页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报考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要求完成相关程序。
(九)审批备案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十)试用期考核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