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和对象
计划公开招聘13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
设置博士研究生特设岗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专业不限,招聘数量不限。
公开招聘对象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人员。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团风县县直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1985年7月20日至2003年7月20日期间出生,即: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2)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已在团风县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7)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政策待遇
(一)发放生活津贴。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1万元生活津贴。
(二)试用期满享受特设岗位待遇。对公开招聘录用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首次就业的试用期一年,非首次就业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按专业技术七级、十级设岗,享受副高级、中级岗位工资待遇。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管理职员七级、八级设岗,享受正科级、副科级工资待遇。
(三)住房保障。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四)优先安排子女入学和家属就业。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其子女在团风城区接受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按照 免试就近 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配偶可采取调动、推荐安置等多种途径予以妥善安排。
(五)所有录聘用人才均不设最低服务年限。
四、其他事宜
1、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2、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 绿码 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布后,聘用人员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并按规定时间报到。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聘用人员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对无故自行放弃的人员,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联系电话:0713-6088558(县委组织部人才股)
0713-6307808(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附件:
1、团风县2021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xlsx
2、团风县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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