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职教师符合东莞市引进高层次名优教育人才条件者[50岁以下正高级教师;50岁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的省级及以上名师(校长、教师、班主任、教育工作者等);35岁以下,具备副高级教师职称,或博士研究生],经学校专业考核、市人事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办理调动入职。
2.应届毕业生符合东莞教育局公开招聘条件,参加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考核,考核通过者办理入职。
3.其他编外教师和毕业生,经学校专业考核通过,待遇与在编教师基本一致,学校提供工作用房,购买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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