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办法》规定,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尊重家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身体健康。有关要求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3.具有与任教学科学段相应教师资格;
4.须具有任教学科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5.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符合受聘岗位相关要求;
6.45周岁及以下;
7.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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