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幼教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反法律法规等不良记录;
2.年龄35岁以下,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如被录取,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毕业一年内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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