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教龄,初中必须具备初三毕业班教学经历,小学必须具备五六年级教学经历;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3.年龄在40岁以下,身心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
4.具有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称号的,在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方面有专长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并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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