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在编在岗教师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二级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一级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教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非深圳市在编在岗教师,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或者具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高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2年以上,本科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备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且获得下列个人荣誉称号之一:
①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的教师。获得过国家级及以上奥林匹克竞赛金牌或指导学生获得过国家级及以上奥林匹克竞赛金牌经历的主教练员(主要指导教师)。
②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 特级教师 称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相当荣誉称号,省级现场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3)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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