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 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
(2)取得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曾因违反师德规定受过处罚(处理)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应聘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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