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及以上学历;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合作精神,服从分配;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应聘教师需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广州开发区外国语学校前身为广州市第八十三中学,创建于1964年。2004年评为区一级学校。2005年学校由白云区划归萝岗区管辖。2010年1月经萝岗区教育局、广州市教育局综合全面考察评估,批准学校更名为 广州开发区外国语学校 ,学校的性质确定为公办全日制完全中学(穗教函〔2010〕60号)。2010年6月顺利通过广州市一级学校督导评估。2011年1月被批准为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中英教育项目交流合作项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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