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教育教学能力,能适应学校的教育教学要求。
2.岗位与所应聘学科专业对口,具有与所应聘学科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3.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二级乙等以上,应聘语文教师二级甲等以上,应聘英语教师专业八级优先。
4.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在职教师
1.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55周岁以下。获得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名教师称号,或在新课程研究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2.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以及具有知名民办学校工作经历,且特长突出者优先。
3.教师有一轮或以上初中循环教学经历,长期从事初三毕业班工作者优先。
(三)应届毕业生
1.具有必备的教育学、心理学和管理学知识,能熟练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具有良好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2.双学位优秀毕业生、硕士生、博士生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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