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同北京师范大学办学理念,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2.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及专业背景;原则上,须在上岗前取得符合条件的教师资格证。
3.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初中教师岗位的,原则上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本科毕业生也可报考。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中小学教师一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必须持有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不低于二级甲等,其他学科不低于二级乙等。
5.英语学科教师须取得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6.身心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7.有工作经验,招聘后能按要求及时到岗者优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在近两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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