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品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承诺在试用期结束前取得相应层次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年龄:要求30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岁以下。
(四)学历:须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除此之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
2.综合考评成绩(或学业成绩)排名在年级毕业生总数前50%比例内或各学科平均分80分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需要提供院校的学籍成绩表和有关证明);
3.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或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干部任职经历者(需要提供院校的聘书或任职文件);
4.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专业院校指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专业院校)。
(五)专业:应聘人员的所学专业需与岗位(学科)要求一致。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专业要求相符。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要求不一致,但已取得与招聘岗位(学科)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也可报考。
(六)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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