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2)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从事高中教学10年及以上;
(3)中学一级以上教师职称;
(4)身体健康,年龄在63周岁以下(1961年7月31日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其他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县级表彰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
(2)所任学科获县级以上高考奖励表彰的;
(3)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
(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赛课二等奖及以上,省辖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赛课一 等奖及以上;
3.优先条件: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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