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三)热爱教育事业,认同博骏文化,真心关爱学生,勇于实践有担当,吃苦耐劳爱学习,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四)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教师资格证。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聘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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