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集团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和市、区关于事业单位进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骨干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招考地点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中学骨干教师13名,小学骨干教师1名。由北京师范大学教育集团组织实施,在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设置考点。(如考点因外力原因出现变动,另行电话通知。)
二、招聘范围
此次招考对象为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社会人员。
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前一天。
(二)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与应聘学科对应的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可以放宽到本科学历,不要求学位。
2.报考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31日。
3.报考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学职位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小学职位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须与岗位表及《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参加考试。
5.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报考时须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于报名首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名首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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