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聘人数:1人;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幼教事业,有教育情怀;有爱心、耐心、责任心;乐于学习,善于合作;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前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教师或教科研工作经历(研究生就读经历可折算为工作年限);
4.参与课程开发、指导课程研究,承担课题研究等教科研项目,能独立开展幼儿园教研活动和教师培训;
5.思维活跃,逻辑清晰,有较强的文字表达、交流沟通及团队合作能力;
6.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党员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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