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须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3.社会人士应具备与所聘岗位学段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适用于国家教育部 先上岗、再考证 阶段性措施,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
4.须具备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学位,须为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5.须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所规定的要求。
6.年龄须在45周岁(含)以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出现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所列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相关行为。
7.原在东莞市内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的,入职前须合法终止或解除与原工作单位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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