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是广东省东莞市第一所省市共建的高等本科院校,由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杨振宁博士任名誉校长。学校坐落在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高地、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重要节点的松山湖国家高新区内,毗邻华为欧洲小镇、中国散裂中子源与松山湖风景区,是一座现代化、花园式大学。
学校于2015年进入省市共建高水平理工科大学行列,2019年成为全省唯一一所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示范校,学校已成功跻身地方高校“第一方阵”,在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发布的2021中国大学综合实力排行榜中,位列2021中国大学综合实力排行榜第149位,比上一年位次提升了34位。广东省和东莞市政府将持续加大投入,支持东莞理工学院力争到2025年进入全国100强、理工类40强大学,并入选国家“双一流”大学建设行列。
近年来,学校把握“三区叠加”历史发展机遇,积极围绕国家和省市科技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发挥高端人才聚集效应,持续加大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着力打造一支年龄结构合理、综合素质优良、能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能力的专职科研人才队伍,已招聘具有科研创新潜力的优秀博士后150余人,开展高水平的基础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未来,学校将继续加大博士后培养力度,热忱欢迎海内外优秀博士加盟!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品德过硬,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2.获得博士学位(应届毕业生需已通过论文答辩、往届毕业生毕业不超过3年);
3.年龄未满35周岁,人文社科类年龄经合作流动站同意可适当放宽;
4.具有较高的外语、计算机水平,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具体业绩条件
博士后的招收分为A、B、C三类,各类博士后申请人符合申请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相应业绩条件。
1.A类博士后: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校认定的B类重要期刊(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为C类期刊)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B类博士后: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校认定的C类期刊(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为D类期刊)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3.C类博士后: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参与过科研项目。
二、博士后合作导师
招收博士后合作导师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招聘流程
(一)博士后申请人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博士后岗位申请表》(附件2),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发至招收博士后合作导师所在二级组织机构的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应聘**学院**(导师)博士后+高校人才网”,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1.《东莞理工学院博士后岗位申请表》(附件2);
2.各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应届毕业生);
4.海外工作经历,如海外博士后、访问学者经历等;
5.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情况;
6.发表或已录用论文、著作、专利证书、获奖证明等。
(二)合作导师及所在二级组织机构对博士后申请人的政治素养、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及科研成果进行全面考察,将审核通过人选材料报人力资源处。
(三)人力资源处按程序完成审批手续并为同意进站的各类博士后人选办理入站相关手续。
四、薪酬福利待遇
(一)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待遇包括年薪、租房补贴、国家、省市相关资助及奖励性绩效等(A类博士后税前年综合收入48万元以上,B类、C类博士后税前年综合收入43万元以上),具体为:
1.年薪:A类博士后税前年薪25万元,B类、C类博士后税前年薪不低于20万元;
2.租房补贴:学校根据房源情况向博士后提供租住房,学校没有提供租住房的,博士后可享受租房补贴2500元/月;
3.国家、省市相关资助:人力资源处协助博士后申请国家、省、市相关的各类资助项目(目前市财政对新进站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不超过2年;入选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项目的,省财政给予60万元生活补贴,分2年发放)。
4.奖励性绩效:各类博士后取得的业绩成果,按时间顺序优先用于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对超出工作任务之外的业绩成果,可根据取得业绩当年学校的科研奖励政策申报奖励性绩效。
(二)学校鼓励基地合作导师使用各类科研平台、项目经费培养博士后,基地合作导师为各类博士后提供的科研工作经费。
1.A类博士后: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分别不低于6万元、4万元;
2.B类博士后: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分别不低于4万元、3万元;
3.C类博士后:不低于2万元。
(三)博士后在站期间,可自愿选择将户籍迁入学校,其未成年子女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由学校协助联系入托、就学。
(四)博士后可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评审的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五、聘期管理及发展前景
博士后在站聘期为2年,在报到进站后2个月内完成开题考核;工作期满1年,进行中期考核;工作期满2年,进行出站考核。
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达到学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申请按人才引进政策优先引进到学校相应岗位工作。
对出站后留莞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市财政分5年给予共50万元出站资助;对入选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项目出站后留粤工作3年以上的博士后,省财政给予共40万元住房补贴。
六、联系方式
(一)各二级组织机构
二级组织机构 | 联系人 | 固定电话 | 电子邮箱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张老师 | 0769-22862802 | |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黄老师 | 0769-22862063 | |
机械工程学院 | 李老师 | 0769-22862169 | |
化学工程与能源技术学院 | 胡老师 | 0769-22862038 | |
生态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 | 叶老师 | 0769-22861233 | |
电子工程与智能化学院 | 林老师 | 13560888448 | |
国际微电子学院 | 张老师 | 0769-22863806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陈老师 | 0769-22862010 | |
生态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 段老师 | 0769-22862965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张老师 | 0769-22861623 |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刘老师 | 0769-23066901 | |
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 | 李老师 | 0769-22680738 | |
中法联合学院 | 陈老师 | 0769-22682780 | |
松山湖新发展研究院 | 詹老师 | 0769-22862615 | |
科技创新研究院 | 梁老师 | 0769-22863137 |
(二)人力资源处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1号
咨询电话:刘老师,0769-22862182
电话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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