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下属公办中小学专业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现面向全国选聘24名博士,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要求
(一)选聘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二)选聘岗位
区下属公办学校教师24名,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下属公办中小学2022年1月博士选聘岗位表》(附件1)。
(三)年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5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25日之后出生)。
(四)其他要求
所有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的考生,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承诺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不予办理入职。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线上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审查、测试、体检、复审考察、公示、聘用聘任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2日至2月14日18:00(具体开放时间请查看报名系统)。
2.报名网址:https://zhaopin.lhxq.edu.cn,报名时选择身份类别为“报名选聘优秀教师”,资料填写完毕后,需要在招聘岗位里,点击“我要报名”。
3.报名材料: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前提下,请报名者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将下列报名材料按要求上传到报名系统内。
(1)证件照(大一寸蓝底相片);
(2)近期生活照(电子版);
(3)身份证或户口本扫描件;
(4)毕业证扫描件(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的考生可上传毕业生推荐表或毕业证明);
(5)学位证扫描件;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聘资格。资格审查只是对应聘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材料复审结果为准。
(二)线上资格初审
1.由区教育局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线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中没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相应招聘岗位。
2.由专家评审组对选聘材料等进行综合评定,各岗位从预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拟聘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测试环节人员。若某岗位报考者符合条件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3倍,则以实际符合条件人员为面试人选。
3.线上资格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短信通知。
(三)现场资格审查和测试
1.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初定于2022年2月20日上午进行。请考生将报名表及上传到报名系统的材料原件现场提交给工作人员审验,交复印件留存。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可参加面试。
2.面试。面试初定于2022年2月20日进行,面试形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入围体检人选。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面试成绩8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专家组最后评议结果为准。
(四)体检
1.具体体检安排、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2.接到体检通知后,入围体检人选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相片1张,按通知时间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复审考察
1.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教育局对其进行材料复审,经复审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用人单位出具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核准后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龙华政府在线(www.szlhq.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聘任
1.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拟聘单位按规定向龙华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聘任岗位等级与《岗位表》中所报考岗位的拟聘岗位等级一致。
2.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最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从选聘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到拟聘学校报到,无正当理由或未经拟聘学校批准同意而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拟聘学校建立聘用关系。
(八)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选聘人员,由拟聘学校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其中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的考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三、防疫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21天内无境外旅居史、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粤康码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报考者可正常参加考试。
不能参加考试的人员:①“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报考者;②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③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④考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的报考者;⑤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报考者;⑥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的考生。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其他事项
(一)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2年1月25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日期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龙华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聘用人员到龙华区其他区属公办中小学工作,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办理完聘任手续后,须在龙华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学年)以上。
(三)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方案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处理。
(四)选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2022年1月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博士选聘工作,由龙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密切关注龙华政府在线教育局网站:www.szlhq.gov.cn/bmxxgk/jyj或“龙华教育”微信公众号。
联系电话:0755-23336291(石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平安路33号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2022年1月25日
相关附件下载
原标题: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下属公办中小学2022年1月博士选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zlhq.gov.cn/bmxxgk/jyj/dtxx_124232/zpxx/content/post_9539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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