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激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一线选聘社区专职工作者,从事社区基层党建、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选聘对象
在深圳市光明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累计满3个月的工作人员(含现已回原单位工作的),具体包括:专干、专辅、临聘人员;第三方机构派驻服务人员;街道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组(专班)推荐的其他优秀工作人员。
(二)选聘岗位
具体参见《深圳市光明区在疫情防控一线选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4.在光明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累计满3个月;
5.年龄不超过45岁(即1976年3月31日之后出生);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初审及推荐
(一)报名
1.报名方法: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现(曾)在光明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街道社区疫情防控一线、其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组(专班),符合条件的人员,凭相应专班、社区、工作组(专班)现实表现证明等有关材料,发送至意向街道报考邮箱,每人限向一个街道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3月21日9:00至4月6日18:00。
3.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学历及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或扫描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相关隔离场所专班党组织、街道、社区或其他疫情防控工作组(专班)出具的《关于XXX同志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现实表现情况》(见附件3)。
以上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标号、命名,存放于同一文件夹打包,文件夹压缩包及邮件请以“XXX(姓名)报名资料”格式命名,并发送至报考街道邮箱(见附件4)。
(二)初审及推荐
1.资格初审:初审内容包括个人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信息。由各街道负责初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2.组织推荐:街道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个人报名、现实表现情况,综合研究推荐参加考试对象并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审核后,指导有关单位通知考生参考。
(三)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考者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提供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疫情防控期间,在隔离场所工作经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
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事政治、疫情防控知识等,题型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采取线上考试的形式,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结果公布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组成,总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才能确定为体检人员(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区委组织部研究划定),区委组织部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录人数等比确定体检人员。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区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中共党员、我市复退军人,或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参加选聘的,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
四、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时间、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各街道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重点考察拟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及相关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员一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的,由各街道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由各街道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安排到相关社区工作,不接受组织安排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相应街道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六、试用期
各街道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二)查询网址如下:
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
(三)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不合格,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具体咨询电话见附件4。
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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