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招聘20名,另确定20名递补人选(1年内有效)。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律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 (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2.在院校学习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或者获得过院系及以上优秀学生等荣誉,以及获得过院系及以上奖学金等; 3.有其他突出表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4月1日—4月15日。 2.报名方式:请考生扫描报名码(附后)填报报考信息和逐项提交以下报名资料(PDF格式): (请扫码报名和提交材料) ①《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推荐表》(加盖院系或就业指导部门印章);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③考生身份证正反面;④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⑤成绩单(加盖院校教务部门印章);⑥入党或积极分子、在院校期间获得奖励表彰和其他突出表现等证明材料(加盖院系或就业指导部门印章)。 3.咨询电话:020-85110601。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包括笔试、录入测试和面试。先组织笔试和录入测试,根据笔试和录入测试成绩高低,按照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分别确定拟聘用人选和递补人选。 (三)体检。组织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察。体检合格的,组织进行考察。 (五)公示。考察合格的,确定为聘用人选,与递补人选一并在省法院官网予以公示。 (六)培训和聘用。公示期满后,未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组织聘用人选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 招聘工作结束1年内,当省法院机关书记员出现空缺时,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和津补贴制度,享受年休假等国家法定假期。根据绩效考核、工作年限等,按照规定晋升级别等次和发放绩效奖金。 (一)考生在参加考试和体检时,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能提供疫情证明或者身体健康状况存在异常情形等,按要求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二)考生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报考,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如因联系方式错误联系不上考生,或考生未及时查看信息等原因影响招聘的,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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