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政治觉悟高,身体健康,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长期在深圳居住、工作,年龄在35周岁至55周岁之间,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两年以上(劳动争议庭或民事庭审判员优先);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事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研究、教学者优先);
(三)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八年的(有法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律师执业满五年的(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验者优先)。
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招聘标准。
(一)接受市仲裁委安排,依法履行仲裁员职责,做好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工作;
(二)接受市仲裁委安排,参加规定的培训任务;
(三)完成市仲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报名方式:采取邮寄材料方式报名。
请将报名材料邮寄至:深圳市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南区6119室。收件单位: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收件人(联系人)及电话:陈小姐,88123593;钟小姐,88123578。
(三)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申请表》(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3.符合任职条件要求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4.社保清单原件(要求近8年的社保缴费记录)。
(四)资格初审
2022年7月5日前,根据书面审查申请材料初步确定参加适岗测试(笔试)人员名单。
(五)适岗测试与报名材料核验
2022年7月15日前,组织适岗测试同时核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
(六)确定面谈人员
2022年7月20日前,根据适岗测试结果,研究确定面谈人选。
(七)组织面谈
面谈具体时间待定。
(八)培训考核
组织拟任人员参加省厅或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织的仲裁员资格培训与考核(时间待定)。
(九)聘任发证
考核合格者经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
四、办案补助
兼职仲裁员办案按相关规定支付办案补助。
五、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报名月底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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