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职位详见《深圳市光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职位表》(附件1)。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人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7月6日至7月13日,报名时间截至7月13日17:00。(如延长报名时间,将另行通知)。 2.报名资料 ①《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电子版及签字扫描件,表上须附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电子照片)(附件2); ②《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干报名信息表》电子版(附件3);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 ⑥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签字扫描件)(附件4); ⑦任职回避承诺书(签字扫描件)(附件5); ⑧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版)按报名资料清单编号排序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rdcwhbgs@szgm.gov.cn,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岗位名称+姓名”(如GMRD20220701+张三);报名材料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投递,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再受理。 报名联系电话:0755-88219625,联系人:蔡小姐、陈小姐,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或入职后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初审通过的,于报名截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岗位要求; 2.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2年7月13日止;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能及时接听电话、接收短信;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本次考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线65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对象达不到1:5,按实际通过笔试合格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但该岗位最终拟聘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一)笔试 笔试为自主命题,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合理组织考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待定,后续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待定,后续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录取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的拟聘人员,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有关规定执行。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不合格,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如组织线下笔试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需提供本人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本公告由光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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