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一般类岗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职位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2022年7月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职位表》(附件1)。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人员需符合招录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各招录岗位对报考人员最高年龄、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具体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前一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和光明区专干、专辅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27日18:00。 (二)报名资料 1.《凤凰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本人手写签名,表内要附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应聘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电子版,无须扫描件)(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学信网下载); 6.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4,本人手写签名); 7.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5,本人手写签名); 8.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网址:https://zhaopin.gmczrl.com/ZVEws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咨询电话:0755-23198925朱先生(报考系统) 0755-23193639陈小姐(考试相关)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核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街道有权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将通过短信或者电话等方式进行通知,不通过不予通知。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对照自身条件自行判断与招录岗位要求是否相符。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录岗位进行报名,所报岗位选定确认后不得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岗位选报、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3.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本次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通过笔试人员确定面试人员。因笔试同分出现面试人员超过规定比例的,同分人员一并进入面试。总分按照笔试分*50%+面试分*50%计算。总分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高于或者等于70分的按照分数排名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一)笔试 报考者凭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从报考该岗位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及考察,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可结合实际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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