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我区各镇街幼儿园(公益二类幼儿园)师资配备需求,决定公开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职员104名,其中大岗镇12人,黄阁镇24人,榄核镇12人,珠江街5人,东涌镇12人,万顷沙7人,横沥镇6人,南沙街26人。获聘人员由各镇街统筹分配至镇街各幼儿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一)2022年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学历的毕业生。 (二)往届生:2021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学历的非在读人员。 (三)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人员。 (四)“不限”指以上人员均可。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属于本公告所列的招聘人员范围; 7.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8.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1.2022年毕业生:30周岁及以下; 2.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35周岁及以下;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5周岁。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附件1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 2.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专业以所获得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聘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4)(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3.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或课程成绩单(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2年毕业生)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4.报考幼儿教师岗位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的,可持专业相对应的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进行报考。报考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教师岗位的,需持有幼儿园及以上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对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的考生,可持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报名应聘。 5.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 6.报考往届生岗位的人员,需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验等条件(详见附件岗位表“其他条件”)。 7.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人员报考,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行政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曾因虐待或体罚学生等被开除和/或解聘的; 5.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6.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本次公开招聘依次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确认、笔试与心理品质测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健康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根据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将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试时间、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含必要时采取线上考试形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9月5日9:00-9月7日18:00。 3.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22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镇街幼儿园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可以报名,即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 (2)应使用最新身份证信息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确认 网上成功报名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考试确认时间待定,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确认参加考试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选择所报职位并确认参加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 1.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准考证打印,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笔试与心理品质测评 1.时间、地点及方式: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完成考试确认并打印准考证的报考人员。 3.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等相关政策、法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4.笔试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5.笔试后进行心理品质测评。时长约30分钟,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评。心理品质测评结果不公布,且不计入综合成绩,仅作为参考。 6.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免笔试,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五)资格审查 1.时间及方式: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不含免笔试人员)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则该岗位实际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3.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1)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详见《2022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镇街幼儿园事业编制教职员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2、3)。 (2)公务员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必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书面同意(资格审查时需出具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3)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按要求提供证件材料原件的、证件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审查不合格,均不得参加面试,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4)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六)面试 1.时间、地点及方式: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 3.面试采用无学生授课与结构化问答的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报考人员,并经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如报考人员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 4.体育与健康、美术、音乐教师岗位报考人员须另外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分数计入面试成绩。 (七)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30%和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不达60分不予聘用。按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先依次按面试、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免笔试,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八)体检 体检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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