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大计,教育为先。为此国家颁布并实施了多项教育法律法规,作为一名教师需要了解有关教师的法律法规知识才能依法执教,法律法规的知识在教师招聘考试中,常常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其中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我们结合了往年的试题总结出了一些规律,下面就事故责任类型的考点进行分类整理。
考点一:学校责任事故类型
1.第二章第九条第九款:学校教师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由于体罚、变相体罚和其他违规操作等行为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由学校承担责任。
2.第四章二十七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例题: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学生上厕所,司机路边停车5分钟,后没有点人数就开走,学生徐某着急追赶,摔倒导致小腿骨折,徐某的伤害由谁承担责任?( )
A.司机负责 B.某寄宿学校负责
C.司机和某寄宿学校共同负责 D.司机和徐某共同负责
【解析】B.《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第九款规定:学校教师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由于体罚、变相体罚和其他违规操作等行为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由学校承担责任。不过学校在赔偿后,可以向司机追偿。
考点二:学生或未成年人监护人责任类型
1.第二章第十条:学生或未成年人监护人由于过错(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或者纪律/行为具有危险性),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依法承担责任。
第四章第二十八条:未成年人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例题:王某和郑某都是年满十周岁的小学生,两人在课间争吵扭打,老师未能及时阻止,王某不慎集中郑某耳部,导致郑某失聪。在此种承担责任人的是?( )
A.郑某及其监护人 B.王某和学校
C.郑某和学校 D.王某和其监护人
【解析】B.这里涉及到学生年龄问题,注意,十周岁之前学生不承担责任的,但是十周岁之后就要对自身行为负责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告诉我们王某在这里需要承担责任。另外,题干中教师在履行职务时也有疏漏,这一部分责任由学校承担。
考点三: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事故
1.第二章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例题:某小学指派李老师带领学生到电影院看电影,由于入口处灯光暗淡,学生陈某在台阶上不慎摔倒,致使头部受到严重伤害,对于陈某所受伤害,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是( )。
A.学校和电影院 B.李老师
C.学校 D.李老师和电影院
【解析】A.电影院由于出入口灯光黑暗为陈某摔伤提供了条件,负主要责任。其次,教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监护不到位,属于职权责任,由学校负次要责任。
考点四:教师个人责任事故类型
第二章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有致害人责任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例题:放学后,几名学生到教师王某私自开设的学校附近的商店里,购买了过期食品,导致学生食物中毒。对这起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的是( )。
A.王某 B.学校 C.政府 D.家长
【解析】A.《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有致害人责任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题干中的王某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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