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保证我局下属公办学校2023年秋季教育教学需求,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我局计划于2022年12月在东莞设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902名。具体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东莞市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财政按全市统一标准保障。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902名,具体见《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12月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表(东莞毕业生专场)》(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毕业生,是指于2022年6月—2023年8月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含)以上的纳入国内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毕业生和教育部承认学历学位的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2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须于报考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2023年1月—2023年8月毕业的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境内就读中外合作办学院校的2023年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取得学历毕业证书,同时学位证书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含)以上的,报考时还须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
毕业时间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或受其他影响录用的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 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10.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2.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历与岗位专业相符
①普通高校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具体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专业对照表》),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②普通高考录取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
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高层次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例如:报考者本科专业为数学,研究生专业为物理,他可以报考要求本科数学岗位、本科物理岗位和研究生物理岗位,不能报考研究生数学岗位。
(2)专业相近。毕业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且毕业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大部分一致,并在报考时提供毕业证书、毕业成绩单(须有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和院校开具的毕业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近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生还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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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学士)和研究生(硕士)毕业生报考须持有相应层次、专业的教师资格证或在有效期内的与报考岗位层次和专业相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高中、初中和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均要求达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岗位可根据教育教学需求提高标准,具体见《岗位表》)报考。上述人员入围后,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层次和专业相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项笔试合格成绩和面试合格成绩、普通话达标成绩,才能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2022年6月—2023年8月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在报考期间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暂缓提供教师资格证和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项成绩证明材料。上述人员入围后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层次和专业相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项笔试合格成绩和面试合格成绩、普通话达标成绩,否则须转管理岗位办理聘用手续。
(3)符合教育部在高等学校师范生中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范围的2022年下半年—2023年8月31日毕业的毕业生报考时可免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但应提供学校院系开具的证明或提供考生的承诺书。上述人员入围后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层次和专业均相符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上述(1)—(3)三类人员因疫情原因导致延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根据有关规定,对在2022年5月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面试和2022年10月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笔试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凭成绩单报考。
各招聘单位可根据教学实际需要提高岗位学历等要求,各岗位具体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要求
四、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统一笔试——资格确认——试讲(实操考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2年12月13日—26日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dghrss.dg.gov.cn/)、东莞市教育局(http://edu.dg.gov.cn/)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考
1. 报考方式
报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 http://dgjy.pzhl.net/index.php
报考时间:2022年12月20日—12月29日
2. 报考要求
每名考生限报其中一个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考生须按报名系统要求填写、上传相关报考材料,一旦提交原则上不再作退回处理,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报考者责任自负,招聘单位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全部入围统一笔试。
(三)开考比例。本次语文、数学、物理岗位开考比例为考生数是招聘人数的3倍,其他岗位开考比例为考生数是岗位招聘人数的5倍,不达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如:某单位招聘小学语文教师岗位2人,符合资格的报考人员5人,按规定相应取消1个岗位,5名考生不受影响,同时竞争1个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如:某单位招聘初中英语教师岗位1个,符合资格的报考人员只有4人,则本岗位取消。
(四)资格确认、考试环节。考试分为三个环节:线下统一笔试——试讲(实操考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教师岗位须加试实操考试;财务岗位不需试讲、需进行实操考试和结构化面试。
1.统一笔试
(1)考试安排。考试方式:线下闭卷考试。2023年1月5日前市教育局在报考系统公布入围统一笔试人员名单,考生登录报考系统查询统一笔试有关安排和下载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考试时间:2023年1月12日—13日期间,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见准考证或考试通知单。笔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不达60分的不能进入试讲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环节。
(2)考试成绩和入围名单。考生可于2023年1月31日前登录东莞市教育局官网查询统一笔试成绩。在同岗位统一笔试人员达到合格线人员中按统一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一般按岗位招聘人数5倍(其中语文、数学、物理学科为岗位招聘人数3倍)进入试讲和无领导小组面试环节,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此倍数的,全部合格人员均可进入。我局将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东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入围试讲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人员信息。
(3)考试内容。①教师岗位考试内容:包括公共题和专业题,公共题:时事热点、常识判断、办公软件应用、语言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教育学、心理学等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知识素养和能力;专业题包括学科教学论、学科专业知识等。②财务人员岗位考试内容:财会知识、财务相关法规、制度等。
2.
笔试后合格人员中按比例进入试讲和无领导小组面试的考生需提供纸质材料进行资格确认,时间:2023年2月期间,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如下:
(1)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考生提供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已毕业生的考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资格材料;
(3)报考财务人员岗位的考生须提供财务会计类初级及以上职称;
(4)已毕业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须凭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办理聘用手续;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5)本人高中、大学学习经历和工作情况总结。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需携带原件以供查阅,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的须书面承诺保证已取得上述相应材料的资格,并在体检前提供相关材料,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试讲(实操考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试讲(实操考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安排初定在2023年2月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安排和通知。
(1)试讲。试讲的形式为现场抽题现场备课后进行片段教学。试讲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考生试讲成绩,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80分的不予录用。
试讲考试流程:考生按时报到并签到(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抽签确定考试号码——按顺序进行备课(30分钟)——考生佩戴号码牌进行试讲考试(10分钟)+问答环节(2分钟)——考试结束。
实操。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心理教师岗位和财务岗位须进行实操考试,具体每位考生的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实操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点为考生成绩,达标分数线为80分,不达80分不予录用。
(2)无领导小组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是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阅题、讨论和自由发言、总结发言,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考生面试成绩,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80分的不予录用。
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流程:考生按时报到并签到(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抽签确定考试组号和顺序号——考生考前10分钟阅读面试题目和备考——分组按顺序号进场考试(考生佩戴号码牌)——主评委宣读导语——考生按抽签顺序号从小到大陈述个人观点(每名考生不超过2分钟)——自由讨论(约20分钟,具体视考生人数定)——小结(考生按抽签顺序号从大到小陈述个人小结,每名考生不超过1分钟)——总结(集体推荐2名考生作总结陈述,每名考生总结发言不超过3分钟)——结束。
4.成绩。笔试、试讲(实操)、无领导小组面试各环节的成绩均为百分制,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不再四舍五入,应计尽计,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拟聘结果的,则先按笔试成绩再按试讲(实操)成绩最后按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成绩,各项成绩均相同的,需进行加试,加试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由招聘单位统筹安排。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总成绩(普通科教师岗位)=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30%+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成绩×30%;
(2)总成绩(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师岗位)=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试讲×30%+实操×70%)×30%+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成绩×30%。
(3)总成绩(财务岗位)=笔试成绩×40%+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成绩×30%+实操成绩×30%。
5.考试要求
(1)考生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证件按时报到,并按要求参加考试,不得违反考试纪律,须服从安排,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试讲、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实操)期间,考生不得向评委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3)各备考环节,普通科目和财务岗位考生除可携带空白纸和笔进入备考区,其余物品均不能携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师岗位考生可按招聘单位指引携带相关器具参加实操考试。
(4)试讲和面试环节,考生可携带备考时现场独立完成的备课教案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阅题的笔记进行考试。
(五)体检
东莞专场体检地点:东莞市内三甲医院,体检时间 :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
(六)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4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不能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按程序进行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相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考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于一年内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招聘单位新进人员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3年内不得辞职;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者,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和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近两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有违纪行为的人员;
4、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考生因考试不合格、论文答辩不通过或纪律处分等个人原因未能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文件上的毕业时间为准;
7.不符合资格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的其他情形。
(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改卷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镇(街)教育主管领导和直属学校负责人需要申请回避的报教育局报备,其余人员须申请回避的按管理权限报备。
(四)所有拟聘用的毕业生应当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和见习期规范化培训。
关于咨询报考具体事宜,请考生致电意向招聘单位(具体见岗位表中的联系方式)。
东莞市教育局联系方式:0769-23660893、0769-23128901、0769-23126003
工作时间(工作日):早上8:30-中午12:00;下午14:00-17:30
附件:1.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12月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表(东莞毕业生专场).xlsx
2.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专业对照表.xlsx
东莞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13日
原标题: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12月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东莞毕业生专场)公告
原文链接:http://edu.dg.gov.cn/flfw/jsgl/rsxx/content/post_3928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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