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合理配置纠纷解决的社会资源,保护劳资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诚意邀请符合条件的个人成为大鹏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专业调解员,共同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一、招募对象
劳动争议调解员若干名。
二、工作内容
劳动争议调解员通过接受大鹏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案件委派,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劳资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三、聘用条件
(一)报名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持有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员证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能够按要求在聘任期内参与劳动争议调解相关工作;
4.身体健康,能保证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5.公道正派、勤勉敬业、注重效率,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沟通协调能力,志愿从事调解工作;
6.年龄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有丰富经验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从事调解工作情形的。
四、报名信息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2月12日。
(二)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大鹏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申请表(详见附件);
2.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4.本人工作经历证明;
5.本人相关资格证书电子扫描件。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755-28333104
联系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1217室
五、聘用程序和待遇
(一)资格审查与考核:
由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进行资格审查、考核,确定入选人员。
(二)聘任与培训:
经审查、考核通过,由大鹏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颁发劳动争议调解员聘书(任期1年,经考核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连任),并按照要求参加劳动争议调解等处理纠纷的技能培训。
(三)调解员待遇
按照《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管理办法》《大鹏新区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发放办案补贴。
特此公告。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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