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合理配置纠纷解决的社会资源,保护劳资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诚意邀请符合条件的个人成为大鹏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专业调解员,共同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一、招募对象
劳动争议调解员若干名。
二、工作内容
劳动争议调解员通过接受大鹏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案件委派,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劳资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三、聘用条件
(一)报名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持有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员证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能够按要求在聘任期内参与劳动争议调解相关工作;
4.身体健康,能保证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5.公道正派、勤勉敬业、注重效率,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沟通协调能力,志愿从事调解工作;
6.年龄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有丰富经验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从事调解工作情形的。
四、报名信息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2月12日。
(二)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大鹏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申请表(详见附件);
2.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4.本人工作经历证明;
5.本人相关资格证书电子扫描件。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755-28333104
联系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1217室
五、聘用程序和待遇
(一)资格审查与考核:
由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进行资格审查、考核,确定入选人员。
(二)聘任与培训:
经审查、考核通过,由大鹏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颁发劳动争议调解员聘书(任期1年,经考核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连任),并按照要求参加劳动争议调解等处理纠纷的技能培训。
(三)调解员待遇
按照《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管理办法》《大鹏新区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发放办案补贴。
特此公告。
附件:大鹏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申请表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扫码查看官网公告及附件: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深圳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法治促进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博士2名,具体岗位要求见《深圳市司法局法治促进服务中心2022年选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条件要求 (一)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选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年龄要求 岗位最高年龄要求为35周岁,即1987年12月15日后出生。 (三)不得应聘的情形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现役军人; 8.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5日(星期四)至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由报名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按顺序整理发送至深圳市司法局法治促进服务中心邮箱(邮箱地址:huangl@sf.sz.gov.cn),联系人:黄小姐,联系方式:0755-83052918。 3.报名材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含免冠彩色电子照,提交word版本和扫描版,附件3); (2)《参加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承诺书》(附件4); (3)个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4)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5)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6)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参加选聘的,还应当提供单位同意参加选聘的证明; (7)应聘者发表论文、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8)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复印件或扫描件,按顺序在邮件中列明。邮件标题命名方式为“报名岗位名称+本人姓名”。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注意事项 (1)学历、专业应当与职位要求一致。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选聘职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报名人员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 (4)报名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当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者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深圳市司法局成立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按照专业学历背景及相关性、学术业绩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按照1:5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1:5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考生材料不齐、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核结果为准。资格审核贯穿聘用全过程。 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未进入的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选聘单位将于面试前一周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及面试相关事项。 面试结果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在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公布。 (四)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按拟选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聘。 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均由选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选聘单位对考察对象的政治倾向、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是否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聘人员。 (六)任前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将在深圳市司法局网站上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后不影响聘用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聘用单位按程序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递补 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的考生如出现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考察和体检、聘用资格的,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递补。 (九)有关待遇 所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有关待遇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需提供核酸检测48小时阴性证明,入场前需佩戴好口罩,配合测量体温。考试期间考生就座保持间隔,不按规定配合者,取消考试资格。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防控要求有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最新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通知考生,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一)其他事项 1.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3.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司法局负责解释。考生咨询电话:0755-83052918(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 全国各地QQ交流群(点击进入加群) 谨防受骗提示:如果报名时出现收费或汇款等情况,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教师人才服务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本站教师招聘信息来自各地人社局、政府网、人事考试网、教育局、高校、中小学等官方信息,快速及时、权威可靠。如果有侵犯版权请联系我们13823596589,我们将在24小时之内删除!深圳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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