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大朗镇2022-2023学年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大朗镇教育管理中心计划公开招聘公办小学编外教师,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公办小学编外临聘小学语文教师2名、小学数学教师1名、小学音乐教师1名,条件详见《东莞市大朗镇2022-2023学年公开招聘公办小学编外教师岗位表》(附件1,下称《岗位表》)。
二、薪酬待遇
大朗镇公办学校编外教师经费由镇财政统一解决,被聘用者工资福利待遇由财政统发,公办小学临聘教师年薪待遇不少于12万元(含五险一金),不含班主任、课外活动等津贴。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被行政开除公职和党籍的人员,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对象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未完成定向、委托培养服务年限的人员。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考截止日。
3、具备条件:
(1)年龄要求:
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社会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开报考首日):
①在县(区)级及以上教育(教研)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教学比赛中获奖;
②获得地级市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③在东莞市公办学校任职期间获得镇街教学能手、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个人荣誉。
(2)学历学位要求: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含)以上。
(3)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学历与岗位专业相符
A.普通高校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具体见《岗位表》),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B.普通高考录取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
C.高层次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例如:报考人员本科专业为数学,研究生专业为物理,可以报考要求本科数学岗位、本科物理岗位和研究生物理岗位,不能报考研究生数学岗位。
②职称与专业相符
A.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学科)与报考岗位专业相符;
B.初级职称专业(学科)与报考岗位专业相符,且具有与岗位专业对应2年及以上教学经历(合同和社保为准)。
③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且毕业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大部分一致,并在报考时提供毕业证书、毕业成绩单(须有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和院校开具的毕业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近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生还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教育管理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4)教师资格证要求:
报考人员应取得岗位相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取得的教师资格可以任教本级及以下学段教师岗位,例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可以报考小学教师岗位。
四、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网上报考——资格审核——现场资格确认——面试考核——综合考察——体检——办理聘用
(一)网上报考
报考时间和方式:2023年1月4日至1月8日17:00
1、考生须在报考时间内按照《公告》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材料才视同报考成功,一旦提交原则上不再作退回处理,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不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将应聘材料压缩打包发至邮箱:邮件名称为“岗位名称+姓名”,如:小学语文李某某。
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发至294253483@qq.com
小学数学教师岗位发至406268995@qq.com
小学音乐教师岗位发至14492539@qq.com
3、报考提交材料如下(按报考材料名称命名):
(1)内地居民身份(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证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认证扫描件,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教师资格证扫描件;
(4)职称证扫描件(如有则提供);
(5)《个人简历表》(附件2,不接收自制个人简历表);
(6)个人荣誉或获奖证书等(不含协会类的获奖)扫描件。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由大朗镇教育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资格评审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材料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进行初审。
2、推荐考核: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和资格审查情况,原则上按不少于2N+1(N为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择优推荐人选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3、对资格审核通过者将于2023年1月9日前通知,未通过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现场资格确认和面试考核
1、时间和地点:2023年1月9日下午2:00在大朗镇中心小学举行,2:00现场资格确认,2:30面试考核。
2、现场资格确认需提交纸质材料:
(1)内地居民身份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教师资格证;
(4)职称证(如有则提供);
(5)《个人简历表》(附件2,不接收自制个人简历表);
(6)个人荣誉或获奖证书等(不含协会类的获奖)。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需携带原件以供查阅,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的须书面承诺保证已取得上述相应材料的资格,并在体检前提供相关材料,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面试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为现场试讲和答辩,考生现场备课30分钟后进行10分钟的试讲考试,其中音乐教师岗位必须加试实操考试,现场试讲结束后原地进行答辩考核,考生5分钟内完成2道题目作答。
4、考试要求:
(1)考生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证件按时报到并参加考试,不得迟到,不得违反考试纪律,服从安排,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2)考试期间,考生不得向评委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评委不得询问考生个人信息,否则按违反考试工作纪律从严从重处罚;
(3)试讲备考环节,考生除可携带空白纸和笔进入备考区外,其余物品均不能携带;
(4)试讲和答辩考试环节,考生可携带试讲备课教案进行考试,考试结束后把试讲备课教案及答辩笔记交给工作人员,不得带离考试室。
(5)实操考试环节,考生可自带考试相关的用具(服装、音乐器具等)。
5、成绩:
试讲、答辩和实操的成绩均为百分制,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达标分数线均为80分及以上,成绩不达标的考生,不予考虑录用。按学科类别及岗位设置数量,以考生面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具备临聘教师录取条件的综合考察人选。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影响拟聘结果的,则先按照试讲考试成绩、后按答辩考核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综合考察人选。
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普通科教师岗位总成绩=试讲成绩×70%+答辩考核成绩×30%;
(2)音乐岗位总成绩=试讲成绩×70%(片段教学×50%+实操×50%)+答辩考核成绩×30%。
(四)综合考察
对综合考察人选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或其他师德师风问题进行考察与核查。
(五)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地点设在东莞市大朗医院,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如近三个月内有在东莞市三甲或以上医院进行教师资格或教师招聘体检的,可提供体检表原件或复印件,免于重复体检。
(六)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发现有问题并经查实不能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按程序进行递补,也可不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30日内。
(七)办理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考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日期内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文件上的毕业时间为准。
(三)未能通过入职背景审查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考生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近两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有违纪行为的人员;
5.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五)考生应如实报告个人健康情况,如考生隐瞒不适合从事教师岗位的疾病,一经发现,由此而产生的所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本公告有关事宜解释权归东莞市大朗镇教育管理中心所有。
(七)咨询电话:0769-83103306
东莞市大朗镇教育管理中心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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