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政法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一)越秀区平安办工作人员3名,主要负责越秀区平安创建相关工作。
(二)出租屋监督指导科工作人员1名,主要负责出租屋监督指导相关工作。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应聘年龄为52周岁及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四)熟悉计算机日常办公软件操作应用,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服务意识及文字表达、沟通协调能力。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参加过非法组织、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组织报名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3年2月16日(星期四)至2月17日(星期五)上午9:30-11:00时、下午3:00-4:30时,2月18日(星期六)上午9:30-11:00时(其他时间不接收报名材料)。
(三)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3号大院东侧传达室,联系人及电话:王小姐,83268012(电话咨询时间:2月2日至2月15日工作日上午10:00-11:00时,下午3:00-4:00时)。
(四)报名材料
身份证、居住证(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提供)、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自参加工作以来的社保缴费记录(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
四、考试办法
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综合素质考评,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综合素质考评、体检后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二)工资待遇: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机关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执行,购买社保及公积金。
七、其他事项
(一)如因应聘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规定要求的,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冒名替考、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考试成绩。
(三)应聘者需服从岗位调剂。
附件: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
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2月2日
附件: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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