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我单位决定选聘一名职员,具体职位见《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选聘职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招考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职位,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职位,仅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2.关于报考学历。
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历,应聘人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3.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4.关于报考年龄。
招考年龄的计算截止2022年12月31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3月13日8:00至2023年3月17日17:00止(正常上班时间内接受报名)。
2.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29号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宿舍楼9楼901人事科,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755-61238989。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我院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表2);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成绩单、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验原件);
4.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5.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三、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应聘人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超过拟聘人数3倍的,单位增设笔试环节,在拟聘人员3倍范围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顺序确定该职位面试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szsdsrmyy.com/)。
四、面试、考核
(一)方式和内容。
若各岗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大于1人,由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职位的专家及院领导组成面试小组,对资格合格的面试候选人进行面试;若各岗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等于1人,可采用临床考核形式进行评估。内容:与本职位相关的内容或技术考核。
(二)时间和地点: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三)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或考核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结果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或考核结束之后三天内在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szsdsrmyy.com/)或电话通知本人。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在人事科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我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6.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医院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3.不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4.报名及考核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经研究确定为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七、公示
经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查异议不实或者异议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医院在规定时间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医院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医院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公告由深圳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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