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清府办〔2012〕91号)精神,经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同意,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教师,具体岗位、专业、学历等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队合作意识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学风和职业道德;
3、有志于从事党校教研工作,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4、报考年龄在18-30周岁(即1992年4月1日-2005年3月31日期间出生),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近两年在公开招聘(录)考试体检或者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编制人员,按招聘单位空缺岗位进行聘用及兑现相应岗位工资待遇。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考者应把以下资料彩色扫描并发送到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党校工作邮箱(qcqwdx@163.com)进行报名,在邮件主题及附件注明“姓名+专业”,逾期不接受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 请附上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电子相片);
2、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居民户口簿户主和报考者页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工作单位同意,并提交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报名时间:
2023年 4月1日9:00至4月3日16:00.
(三)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通过电子邮件发往考生报名时提交材料的邮箱。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试教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资格审核:
1、初步资格审核: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党校、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者报名时提交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初步资格审核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参加考试。
2、现场资格审核:进入考试环节人员在考试前须提供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证明材料收原件。不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2、报考者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五、考试
(一)考试采取试教方式进行。如同一岗位报考人数超过10人以上将增加笔试环节,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试教人选(笔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写作能力,笔试成绩仅用于确定试教人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试教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生试教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70分以上,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三)确定进入试教人员名单。报考资格审核合格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按程序参加试教。
(四)考试成绩。
考试按照岗位试教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成绩相同,按试教主评委的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主评委的评分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试教。
(五)考试成绩公布。
考生的考试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上公布。
六、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试教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2、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的,则按试教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试教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
七、考察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实施。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个人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不予聘用,按试教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一、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报考者参加笔试、试教、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历如毕业证、学位证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日。
(四)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一次。
(五)本公告的“以上”含本级数。
(六)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七)本次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党校负责。
(八)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党校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63--3939380
附件:
附件1: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2: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党校
2023年3月20日
原标题:2023年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ingcheng.gov.cn/xxgk/tzgg2/content/post_1686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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