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本单位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雇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管理辅助类雇员1名,从事行政管理辅助工作,具体岗位由单位统筹安排。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服从管理,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保密意识。
(二)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社会工作经历,工作认真细致、学习能力强,熟悉WORD、EXCEL等基本办公软件操作,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以下情况不得报考
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须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以压缩包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指定邮箱:hzqmzj@qq.com,邮件标题请命名为:“应聘海珠区民政局雇员+姓名”。
2.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29日。以我局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材料
(1) 《海珠区民政局雇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需在第二页个人承诺处手写签名,并在报名表格内插入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照);
(2) 个人身份证(正反面);
(3) 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首页及本人页);
(4)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鉴定〔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打印〕等材料;
(5) 健康申报承诺书(附件2)。
以上报名所需材料缺一不可,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清晰扫描件,其中材料1还需提供电子文档Excel版。
4.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须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对照招聘条件,不符合条件者不能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考察、录用、试用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登记表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通过邮件方式另行通知,考生接到邮件后需要回复确认是否参加笔试,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黑色签字笔参加考试。
2.笔试形式和内容:采取线下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三)资格审查
按笔试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未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另行通知。
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供:本人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首页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学历学位鉴定、社保证明等有关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2.面试形式和内容:按笔试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
按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遇体检不合格或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或放弃体检者,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再次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标准按区、局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注意事项
(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笔试、面试、体检资格。
(二)由于应聘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次招聘按照考试当时最新的疫情防控政策执行,报考人员应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四)应聘者进入考场前须按照有关防控要求逐一进行防疫检查。所有考生应自备N95/KN95口罩,在考点期间(除核验身份时摘除口罩)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生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安排。
未尽事宜按我局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海珠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联系人:曾小姐、赖小姐;联系方式:020-34073632。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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