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司法局公开选聘特聘专干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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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及人数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2023年第二批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职位表》(附件1),职位专业要求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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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名人员需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各招聘岗位对报考人员最高年龄、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具体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前一天。
4.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和光明区专干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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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4月4日上午9:00至2023年4月13日下午6:00。
2.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选聘特聘专干报名表》(附件2);
(2)《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选聘特聘专干信息表》(附件3);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5)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学信网验证学历、学位报告);
(6)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提供扫描件)(附件4);
(7)任职回避承诺书(提供扫描件)(附件5);
(8)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及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sfj@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编号+考生姓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资料均不予受理。
咨询人:王小姐;
咨询电话:0755-88211616;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在报名截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过的,以邮件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对照自身条件自行判断与招录岗位要求是否相符。
2.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岗位选报、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3.报考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须于入职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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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
1.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注重考核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文字功底和适岗能力。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录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统一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5分。若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形,可根据笔试成绩顺序向下一位递补。
3.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总成绩高低顺次,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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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东院区或其它具有三甲以上资质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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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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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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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在公示期内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我单位可从入围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排名顺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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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入职
聘用人选由我单位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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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光明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列入诚信记录,不再接受其参加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招考报名。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招聘公告由光明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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