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简介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成立于1985年,是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广东省“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校、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学院获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先进集体、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等荣誉称号,入选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教学资源50强、育人成效50强、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典型学校”“资源建设优势学校”“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中国高校产教融合50强等。学院设广州、珠海两校区。为适应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计划总计25名,其中党政教辅人员15名、辅导员1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及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当地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七)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日),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八)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附件1)。
(九)港澳居民还应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5日9:00至2023年5月29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报名。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且未确认者,视同未报名处理。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或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gdit.edu.cn/)、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2.招聘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回国人员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系统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同时须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根据岗位所需条件进行网上审核。请考生报考前认真查看岗位条件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
(五)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从2023年6月8日上午9:00时起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依据和证明,请妥善保管。
七、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第一阶段:笔试
1.笔试的组织:笔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和高等职业教育基本知识测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划定考试范围,也不组织任何形式培训。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并列。
2.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考生的笔试成绩。
3.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果成绩合格人数未达上述比例要求则按实际人数确定。
(二)第二阶段: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笔试入围考生报考资格及详细材料进行现场复审。资格复审结果及进入面试环节的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具体复审名单、时间、地点、有关事项等以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网站发布的复审通知为准。进入复审的考生请提前备好如下材料:
(1)身份证;(2)各阶段学历学位证;(3)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中共党员、学生干部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4)国(境)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5)相近专业报考人员,提交相近专业报考有关材料,其中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以相近专业报考的,成绩单非中文的还须翻译成中文并进行公证。
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面试通知单;复审不合格者,将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如果复审合格人数未达1:3比例要求则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的组织
(1)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具体面试通知请留意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网站。
(2)面试满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3)面试结束,当场公布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和面试成绩乘以权重后均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然后再计算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我院另行组织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八、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其中,辅导员岗位同时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规定严格执行。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十、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届毕业生未按时取得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关于递补的说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拟聘
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递补。如确定递补,学院将在总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三)报考人员须确保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请考生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一旦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和面试试题命制、有关考务工作等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办理。
(六)本公告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7796258 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756-7796896 陈老师
附件:
附件1: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xls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2023年5月11日
原标题: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hrss.gd.gov.cn/zwgk/sydwzp/content/post_4179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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