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市应急医院,暨南大学附属广州红十字会医院)创建于1904年,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应急救援为一体的广州市属公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医院本部位于市中心珠江南岸,交通便利,设置床位1650张,设有昌岗分院(昌岗康复中心)和广州市国际健康驿站健康中心(应急医院白云院区)。医院实施“大专科、小综合”战略,烧伤创伤重症专科特色鲜明,50多个专业科室提供全方位综合诊疗,其中省市临床重点专科10个、重点学科2个。现有职工2000余人,高级职称专家370多人,博士生导师15名,硕士生导师68名。
医院现为暨南大学附属医院,中山大学、贵州医科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东药科大学、汕头大学医学院的教学医院,国家首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是国家药物和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国家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单位、全国临床药师学员培训中心、全国慢病合理用药治疗管理中心、国家首批肿瘤(消化系统)多学科诊疗试点医院、中国胸痛中心、国家高级卒中中心、广州市区域急救医疗中心(南片区)、广州市特殊疾病收治医院(烧伤类);是广州市研究型医院,设有广州市创伤外科研究所、临床病态营养研究所、暨南大学耳鼻喉头颈外科研究所和汕头大学医学院临床药理研究所,设有广东省博士工作站。
医院硬件设施完善,人才梯队合理,专科特色鲜明,科研平台齐全,教培质量优秀,护理工作扎实,应急能力强大,社会效益为先,先后获“广州市先进集体”“粤港澳大湾区最佳医院80强/100强”“省单医院100强”“广州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等光荣称号。
医院将继续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秉持“厚德济世、精勤笃行”的院训和“服务民众、造福社会”的宗旨,以精湛的医疗技术、优质的医疗服务、高尚的医德风范,竭诚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全力以赴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建成国内知名,省内一流,专科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临床研究型应急医院。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本次所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1中的招聘人员类型、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和附件1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2.招聘专业代码按照附件2中《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内容可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3.港澳籍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4.招聘医师岗位的,根据相关文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的“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
5.招聘人员类型:2023年毕业生、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23年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二)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近五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5.招聘单位有其他规定的,以附件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为准。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考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网址:https://www.gzrch.zhaopin.com),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间
2023年6月14日9时至6月18日17时。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提交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
4.报名需上传附件: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合并在同页,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毕业生上传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
(4)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岗位要求具备资格的必须上传)。
(5)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单(岗位要求具备的必须上传)。
(6)岗位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需上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对2023年可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但尚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上传培训单位开具的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材料报名,但需要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通过202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7)岗位要求已取得护士资格证的,需上传护士资格证书。对2023年已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但尚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上传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相关材料报名(如准考证),但需要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通过2023年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8)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者须上传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
(9)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
5.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审、聘用考察、公示、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资格初审
2023年6月14日9时至6月20日17时,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核,报考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系统查询初步审核结果。初步审核结果以系统反馈为准,不另行人工通知。通过初步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6月15日9时至6月21日17时,报考申请未审核或者审核退回修改的,可以补充修改报名材料。2023年6月21日17时以后,不能再补充修改报名材料。报名初步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或后续招聘环节。
(五)考试确认和准考证打印
考试需在笔试前再次进行网上确认。请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23年7月1日9时至7月2日17时止登录原报名网站,按照网站的提示再次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笔试考试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并已按规定时间进行考试确认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7月4日9时至7月5日17时止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非基层卫生系列)的岗位不安排笔试,经审核合格后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笔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面试主要形式为面谈,包括测试应聘人员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作精神、心理素质、仪表气质等。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2.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若招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4.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非基层卫生系列)的岗位免笔试,免笔试岗位的应聘者经资格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进入面试考核,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5.招聘岗位中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硕士及以上”的,具有岗位所要求专业博士学位者可不参加笔试,但计入笔试开考比例;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硕士”或“本科、学士”的,博士若应聘该岗位需参加笔试。招聘岗位未对专业技术资格作出要求的,或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级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具有岗位相关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非基层卫生系列)可不参加笔试,但计入笔试开考比例;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级或中级职称的,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需参加笔试。
6.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分别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和2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将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不计入资格复审人数比例。若出现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可同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可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中高低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方可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即为进入面试人员。
3.根据岗位需求,面试形式为面谈。
4.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达到7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5.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6.总成绩:经审核符合免笔试的人员或直接免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其他人员或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综合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7.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合格者从高至低依次排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面试成绩合格相同者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合格者由高至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2023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61883841,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61883826、020-8730287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