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二类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财务人员12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责任感强;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财会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者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6.具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4日-6月18日
2.报名材料:
(1)宝安区公办幼儿园财务人员应聘报名表(网上报名后,下载简略报名表,打印并签名);
(2)个人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
(4)学历验证证明(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在线验证,有效期1-6月);
(5)会计从业资格证或者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
(6)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1);
(7)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网址为(https://zp.baoan.edu.cn/xq/app)
报名二维码:
(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采取线上审查的模式,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1.时间、地点、形式等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统一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合格但未能入围体检的人员,进入宝安区公办幼儿园财务人员储备库,待有空缺时优先录取;
3.面试结束后,在“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官网公示面试合格人员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
(四)资格复审及体检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1)(6)(7)收原件,(2)至(5)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宝安区公办幼儿园财务人员储备库递补。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关公办幼儿园,由幼儿园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四、有关说明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相关资格时间的计算,截至2023年6月14日。
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宝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55-23359930
附件1:工作经历证明(模板).doc
附件2: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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