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拟公开选聘党建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才1名,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2023年公开选聘职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选聘对象
符合本工作方案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招聘对象须于2023年7月10日(报名首日)前通过普通高等院校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年以上,且符合本次选聘职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要求
报考者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考生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相符,考生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专业的方向不是专业名称,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如报考人员第二学位也取得了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以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报考。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应当为国家承认(如通过学信网验证等)的学历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依据。
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
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2.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
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须提供国家统一颁发或认可的相应等级证书,且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报名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3.工作经历要求
对于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等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工作经历证明时间均截至2023年7月10日。招聘岗位要求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历,报考人必须在2018年7月10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4.年龄要求
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选聘人员年龄、相关资格取得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报名首日。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自2023年7月10日10:00至2023年7月15日18:00时止(以邮件收件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755-27932023(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3.网上报名方式:发送报名资料至指定邮箱(xxzzrsb@baoan.gov.cn),邮件名以“选聘+选聘岗位+姓名”命名。
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西乡街道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个人有效身份证及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证明应聘者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线上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
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后续选聘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西乡街道组织人事部门将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入围面试考生,未入围考生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式开展。西乡街道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面试命题、面试考点设置等工作;街道纪工委负责面试监督工作。面试考官组原则上由7-9人构成,其中主考官由1位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其他成员视情况安排人事主管部门干部、本街道及其他街道在编干部担任,本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考官总人数不超过2人;面试考官对和考生之间有需回避情形的须主动提出回避。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拟聘名额排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需进行加试确定拟聘人员。面试结果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15日内由西乡街道负责组织拟聘人员到宝安区中心医院体检,并出具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的,由西乡街道统一组织复检;复检不合格或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在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和查阅个人档案。考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出具考察报告。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向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在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选聘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需在本区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八、其他事项
1.本工作方案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2.对在选聘过程中违反选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3.本工作方案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4.本工作方案由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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