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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教师招聘】2023年7月12日截止,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象角塘幼儿园招聘启事

来源:师途-教师人才服务网-专业教师求职招聘服务平台 时间:2023-07-04 作者:师途-教师人才服务网-专业教师求职招聘服务平台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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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所介绍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象角塘幼儿园是第六批“民转公”幼儿园,位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象花园新村二区一巷2-3号,幼儿园环境优美,配套设施齐全,光线充足、是孩子健康成长的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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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位基本聘用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招聘岗位


保教主任1名

岗位要求:

1.年龄:45周岁及以下;

2.学历:本科及以上;

3.专业: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5.有至少5年区一级或3年市一级以上等级幼儿园一线教学经验;

6.熟悉幼儿园日常保教工作,能针对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做出评估、调整和反思,善于沟通,具有较为全面的管理能力者优先。

招聘流程

报名材料:

1.Word文档:报名表(附件1);

2.Excel文档: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3.PDF文档: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以及户口本首页);

4.PDF文档: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5.PDF文档:教师资格证或其他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证书、职称证;

6.PDF文档:承诺书(附件3);

7.PDF文档: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

8.PDF文档: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清单、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以上证件携带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到面试现场。

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本次招聘人员于下学期开学入职。

材料初审

1.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报名情况、基本条件、查阅材料等综合情况,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2.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材料初审结果。

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2023年7月13日,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电话、短信通知。
2.面试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象花园新村二区一巷2-3号(高德或百度地图搜索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象角塘幼儿园)。
3.面试方式:招聘小组结合实际,采取面谈(自我介绍、现场答辩)、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
(1)自我介绍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综合素质、学前教育工作业绩、个人业绩等内容。
(2)现场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能力、素质、专业知识水平等内容。
(3)专业技能展示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水平、特长、经验等,老教师以说课展示;新教师以唱、跳、讲故事、自带美术作品等展示;具体以短信通知为准。

(4)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报名时间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2日下午17:00截止,欢迎投递简历到邮箱:LGQBTXJT@lg.gov.cn(注:请一定检查邮件是否投递成功,如果未投递成功,请联系曾老师:17875777910)

2.邮箱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我们会有专人跟您联系!

3.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曾老师,手机号同上(9:00-12:00,14:00-18:00)。

有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扫码下载相关附件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3.承诺书(教师);

附件3.承诺书(其他岗位);

附件4.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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