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一般特聘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人数
选聘职位及人数详见《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2023年7月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职位表》(附件1)。
二、选聘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详见附件1);
4.符合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的最高年龄、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结束当日;
5.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
6.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者人员,不予接受报考
1.有过刑事犯罪记录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机关事业单位选聘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
5.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31日,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18:00(如有调整将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发布调整公告)。
2.报名资料
①《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2023年7月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报名表》(表内要有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需手写签名)(附件2);
②《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2023年7月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考试报名人员信息表》(附件3),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扫描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提供扫描件);
⑤学历验证报告(学信网电子认证);
⑥学位验证报告(学信网电子认证);
⑦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4)(提供扫描件);
⑧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5)(提供扫描件);
⑨岗位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
注意事项:《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2023年7月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报名表》、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任职回避承诺书等报名材料必须手写签名。
3.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及个人简历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czjrs@szgm.gov.cn邮箱,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编号+考生姓名”(如GMQCZJ0004+张三)。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报名咨询电话:0755-88215825,联系人:朱小姐、梁小姐。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报考相关资格、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结束当日。
2.报考人员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与报考选聘职位要求一致。
4.以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身份报考的,须于本公告发布前一天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审核阶段提供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统一划定合格线(60分)、面试统一划定合格线(70分),笔试、面试成绩单科低于划定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其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选聘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一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不足1:5比例的,则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布。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将由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自公示后30日内未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本次选聘专干用工性质均为劳务派遣用工,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
进入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不合格,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用工性质
本次招考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专干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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