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越秀区纪委监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具体岗位和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2.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服务意识;
5.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聘用岗位职责与义务,能胜任招用岗位的工作;
6.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14日之后出生,含当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正在党纪、政务处分期内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5年;
4.参加或曾经参加非法组织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开除公职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该劳动合同制岗位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9:00至7月21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本次报名不收取费用。
3.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的考生,于2023年7月27日9:00至7月29日9:00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以准考证为准。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年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4日(含7月14日)。
(3)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各招考环节。
(二)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调减职位或延长报名时间,延长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时间为120分钟,主要测试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于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须提供资料:
(1)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和单位证明);
(4)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所列,按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需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6)(2)-(5)项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7)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2)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3)接受资格审查人员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过程中有不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用人数不低于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面试的人员名单以公告发布为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方式进行,对应考者的职业素质、逻辑思维、团队协作能力、领导能力、说服力、感染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于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聘。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占总成绩比例为40%,面试占总成绩比例为60%(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的考试总成绩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xiu.gov.cn)公布。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考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环节,具体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与公示
1.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考察程序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由越秀区纪委监委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同时,对考察人选提供的报考资料进行复审,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列入考察人选;
3.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招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招用手续;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招用单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
(六)工资福利待遇
经招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工资福利参照我区合同制法官(检察官)助理待遇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一经招用,需在招用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含1年)。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用考试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此次招聘不解决户口、住宿问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三)本招用公告由越秀区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0-83268559。
附件: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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