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下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一般类岗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公开招聘专干岗位表》(附件1)。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的最高年龄、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公告发布前一天;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其中,报考专业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填报;
5.保守国家秘密;
6.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和光明区专干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7.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19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者通过指定政务邮箱qwbmsk@szgm.gov.cn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材料清单如下(扫描打包后以“岗位编号+姓名”为标题发送):
1.《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表内要附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含手写签名的扫描件);
2.《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表内要附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可编辑电子版);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学历证书扫描件及认证证明(学信网电子认证);
5.学位证书扫描件及认证证明(学信网电子认证);
6.应聘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
7.无犯罪记录情况个人承诺书(含手写签名);
8.任职回避承诺书(含手写签名);
9.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咨询电话
报名联系电话:0755-88211544,联系人:吴先生,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
(四)资格初审
公告期内,我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体检前的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考生须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在任一环节或入职后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通过的,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用直接面试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开展,最终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地点将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75分。当采用“笔试+面试”考试形式时,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其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环节人选。总成绩合格以上的方可进入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环节,进入该环节的考生,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进行通知,未进入的不予通知。
四、体检及资格复审
进入体检及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须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光明)东院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或任意三甲及以上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七、递补
进入体检及资格复审环节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资格复审、体检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资格复审人选。
八、聘用
聘用人选由我单位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办理入职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列入诚信记录,不再接受其参加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招考报名。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公告发布前一天。
(五)本公告由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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