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石排镇2023-2024学年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8名编外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公办小学编外教师18名,其中特聘岗位4名,临聘岗位14名,如特聘教师未完成招聘计划数,则将余下的特聘岗位调剂为临聘岗位。
二、薪酬待遇
小学临聘教师年薪待遇12万元起,小学特聘教师年薪待遇23万元起。以上待遇均含五险一金,不含班主任津贴等。
三、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或毕业生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或职称证科目对应;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5.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毕业生: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报名应聘。
五、招聘程序
网上报考-资格初审-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
六、网上报考
1.报考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7月22日18:00截止报名。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报名资格。
2.相关报考材料
(1)报名表(附件1)、信息登记表(附件2);
(2)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3)个人简历、近期生活照;
(4)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须将以上材料压缩成文件夹发送至邮箱:963335417@qq.com。文件夹请按“报考岗位+考生姓名”命名,须在报考时间内按照《公告》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材料才视同报考成功,一旦提交原则上不再作退回处理,如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不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及考试
镇招聘小组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进入考核环节,具体考核方式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填报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不符合报考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解释权归东莞市石排镇教育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769-86651845
联系人:姚老师、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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