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幼教专职督学若干名,人员性质为二类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非在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熟悉学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热爱教育督导工作,熟悉教育督导业务,能够深入幼儿园开展教育督导、评估验收、质量监测和业务指导工作;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较强的工作实践能力和信息技术能力,文字功底扎实;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教育相关专业,学前教育专业优先;
5.从事学前教育管理或学前教育研究工作5年及以上,且应具有3年及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6.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专、兼职督学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失信惩戒对象;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不适合从事督学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法: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s://zp.baoan.edu.cn/xq/app
报名二维码: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20日-7月30日
3.报名材料:
(1)宝安区教育局幼教专职督学应聘报名表(网上报名后,下载简略报名表,打印并签名);
(2)个人身份证;
(3)毕业证;
(4)学历验证证明(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在线验证,有效期选择24个月或以上);
(6)工作经历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1)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学前教育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文章、论文或区级以上部门征文获奖等);
(8)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采取线上审查的模式,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1.时间、地点、形式等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统一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四)资格复审及体检
1.资格复审需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1)(6)(8)收原件,(2)(3)(4)(5)(7)验原件收复印件;
2.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在“宝安政府在线”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关学区教育办工作,由对应的宝安区学前教育创优联盟牵头园办理聘用手续,享受副园长待遇,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四、有关说明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相关资格时间的计算,截至2023年7月20日。
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宝安教育局咨询电话:0755-23359930,27781115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3年7月20日
附件1:工作经历证明(模板).doc
附件2: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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