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社区居委会工作力量,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特开展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58名,其中职位A类:面向社会招聘35名;职位B类:面向本区各街专职网格员、党建指导员、出租屋管理员、基层政府雇员等街道聘用人员招聘23名。
具体详情见《越秀区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职位A类: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3.具有广州市户籍或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广州市居住证满3年及以上(同等条件下常住地在越秀区内的优先);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7月25日,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7月25日之后出生的。)
(二)职位B类: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3.属于本区街道聘用制人员,具有2年及以上越秀区辖内街道工作经验;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25日之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网络报名、线下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只接受网上报名,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需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笔试。
1.网络报名:
(1)报名网站:yxmz.zhaopin.com
(2)报名时间:7月30日(星期日)9:00至7月31日(星期一)18:00
2.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8月7日(星期一)至8月8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2)资格审查地点:报考职位所在街道(详见附件2)
(3)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职位A类:《报名表》一式两份(考生自行打印,签名确认),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学历证书及学历鉴定(由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或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需现场签订《考生承诺书》。考生暂无法提供学历证明材料的,须在组织考察前补齐,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视为放弃。
职位B类:《报名表》一式两份(考生自行打印,签名确认),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学历鉴定、与越秀区各街道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工作经验证明。
3.报名注意事项: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招考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达1:3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4.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统一命题,采取闭卷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时事政治、哲学、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及社区建设的有关内容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在原报名网站查询。同时,在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xiu.gov.cn)“通知公告”中,按照招聘职位人数与入围人数1:5的比例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1:5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命题,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职位所在街道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在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进入面试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没有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四)体检
按照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参加体检环节,不予录用)。由报考职位所在街道通知进入体检人员相关事项,参加体检人员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如不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建议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各街道自行组织,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xiu.gov.cn)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职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越秀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笔试和面试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摄影器材等不得带入试室,手机等通讯器材须关闭,并在进入试室前统一交监考老师处。
(二)如因考生未能在此公告要求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本公告由越秀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致电越秀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020-83394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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