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是市教育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保证办学需求,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6名普工。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公平、择优聘用的方式,招聘公办学校非在编聘用人员,为学校高质量办学提供人才保证。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5个岗位,共招专业技术人员2名,普工6名。
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岗位表。
三、薪酬待遇
招聘岗位均按国家规定购买社保与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待遇。
非在编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根据学历、职称、工作量和实际岗位不同发放待遇,基本待遇发放情况请参照岗位表说明。
四、招聘程序
(一)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网站与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年龄要求:具体参见岗位表,年龄计算截止至本次报名结束;
(2)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要求(见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各岗位具体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所有拟聘教师岗位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高中或中职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1.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所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相符
①普通高校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具体见附件1《岗位表》);
②普通高考招聘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
③取得两个本科及以上专业毕业的,其中一个专业相符,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④高层次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假设报考者本科专业为数学,研究生专业为物理,他可以报考要求本科学历,专业是数学或者物理的岗位,也可以报考要求研究生学历,专业是数学或物理的岗位。
(2)职称与专业相符
①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专业相符;
②初级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专业相符且具有相关专业(学科)3年及以上教学经历(以合同和社保材料证明为准)。
(3)专业相近
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专业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超过一半基本一致的,可直接填写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和提交成绩表进行报考,审核后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通过报考。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专业的,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
(四)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
有意应聘的人员,请于2023年08月08日前准备好求职报名表、个人简历(含电子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等电子材料,扫码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08月01日至2023年08月08日。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08月09日-2023年08月10日。
根据招聘条件,由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负责审核报考者的报考资料,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发布具体考试时间、地点通知。
(六)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试讲达标数线为80分。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开考。试讲成绩于试讲结束后当场公布。
1.专业技术类岗位采取实操+面试/试讲方式进行。
(1)实操
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实操。资格审核按照1:5确定进入实操人员名单。实操成绩满分100分。实操评委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人的单数评委组成,其中设主评委1名。
(2)面试/试讲
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试讲,面试/试讲成绩满分100分,面试/试讲成绩低于80分的不算入总分。试讲评委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人的单数评委组成,其中设主评委1名。
实操、面试/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实操×50%+面试/试讲成绩×50%。
实操与面试/试讲成绩在试讲考核结束后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视为送达。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录用者。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试讲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2.普工类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七)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东莞市内指定三甲医院,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应聘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可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八)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可登录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网站查询。
(三)考生因考试不合格、论文答辩不通过和纪律处分等个人原因未能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学位证,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疫情防控按照东莞市最新要求执行,请考生提前熟悉有关防控要求。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将根据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对考试时间进行调整,请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及时留意相关通知。
咨询电话:0769-85511227
联系人:范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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