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充实街道综合保障中心工作人员队伍,越秀区农林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保障中心辅助人员1名,主要是从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对外窗口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专职出租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办理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工作职责与义务,愿意服从分配。
3、工作踏实认真,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口头表达分析能力、热爱社区工作。
4、性别不限,年龄在22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户籍不限。
5、应聘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不限专业类别,熟悉word、excel等office软件操作,能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运用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工作,熟悉出租屋前台业务优先考虑。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正在接受审计、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被撤销党内 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的;曾被处管制以上刑罚的;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单位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个人存在不诚信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影响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通过越秀区政务网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至12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下载《广州市越秀区农林街道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并填写好个人信息,连同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到越秀区执信南路64号二楼202室(保障中心办公室),原件核对完交回考生,复印件存档备查。
3、资格审核。考试前将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最终确定有效报名人数。
(二)考试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者,将统一组织进行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及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三)面试、体检、考察、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前五名进入面试考察,考试占比40%、面试占比60%。
2、总分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体检不合格的或应聘者本人放弃的可根据实际需要按考试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考核合格并确定聘用岗位的人员,薪酬待遇参照越秀区街道辅助人员经费管理相关标准执行,其他管理办法按照农林街道办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联系人:胡小姐、彭小姐
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766158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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